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自身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事项应与投诉人本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投诉人本人就是权益被侵害人。
您提交的投诉预登记信息将自动流转至您所选择的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请您及时按照要求到该机构经办窗口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投诉文书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待您确认后将依法办理;如果您未按时进行确认或不符合立案规定的将审核不通过。
您提交的投诉预登记信息将自动流转至您所选择的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以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当自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身份和投诉内容确认,请您及时按照要求到该机构经办窗口提交身份证明资料、投诉文书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待您确认后将依法办理;如果您未按时进行确认或不符合立案规定的将审核不通过。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举报人与该违法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举报人非权益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