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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届区委第六轮巡察公告

来源:廉洁龙乡 时间:2018-11-29 14:30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于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底对11个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织和8个镇及其下属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巡察对象

(一)11个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组织:区委农工委、区委教育工委、区卫生计生委党委、区交通党委、区城乡建委党组、区水务局党组、区民政局党组、区残联党组、区财政局党组、区金融办党组、区人力社保局党组。

(二)8个镇及其下属村(社区)党组织:太平镇、维新镇、西河镇、水口镇、安溪镇、双山镇、小林镇、二坪镇及其下属村(社区)党组织。

巡察方式

1.对太平镇坪漆村、维新镇沿河村、水口镇树荫村、安溪镇金滩村、西河镇双永村等5个市级脱贫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

2.对11个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8个镇及其下属村(社区)党组织(5个市级脱贫村党组织除外)开展专项巡察。

巡察内容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查找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中的政治偏差,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以实际行动落实“两个维护”,发挥巡察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统领脱贫攻坚工作,是否精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在落实过程中的“温差”“落差”“偏差”问题。

(二)党委(党组)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党政一把手是否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加强对分管领域扶贫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重痕迹、轻落实,重过程、轻结果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三)职能部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对本单位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是否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基层实际的相关政策,是否对项目下达、资金投放、工程建设等任务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并推动精准落实到位,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项目资金重分配、轻监管,以简单重复的检查追责、填表报数代替对基层工作的政策指导,履责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行业日常工作代替扶贫工作、以行业政策代替扶贫政策等问题。

(四)纪委(纪检监察组)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情况。看被巡察单位所在纪委(纪检监察组)是否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主动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否采取有力举措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

(五)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对其他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担起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和解决,是否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等问题。

(六)扶贫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选优配强扶贫干部,把扶贫岗位作为培养、锻炼、选拔干部的重要平台,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违反党管干部原则、选人用人导向不正确等问题。

(七)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把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力量,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其他事宜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领导干部和被巡察党组织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问题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5日。

十五届区委第六轮巡察进驻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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