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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位置: 重庆市纪委监委

【巡视整改•看点】市财政局:推动建立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
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

来源:风正巴渝 时间:2018-12-03 17:27

12月3日公布的《中共重庆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显示,针对“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不够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认真整改。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密集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对预算管理制度框架进行了全面完善。在顶层的制度设计上,出台《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明确从预算、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绩效、公开的全流程规范程序。在中层的公开透明上,严格实施《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真实完整地公开预决算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底层的平台软件上,把分离的部门预算、转移支付、指标管理三大系统统一整合为预算一体化系统,将规范、透明、高效的管理要求内嵌入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前端的预算确立上,实施市级预算公开评审,每年均邀请人大、审计、专家共同参与,对用于经济民生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政策标准、资金额度逐一评审,提高预算科学性。在中端的重点管控上,出台《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控随意变动,逐一公开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出台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个管理办法,对预算管理进行了全方位无死角地规范。在后端的资金盘活上,实施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将部门年底结转资金收回统筹,确保资金及时使用到急需方向。

出台市级预算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局全面征求人大、审计及相关部门、区县意见,草拟了《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将于近期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挂钩办法着力突出了三个对接:一是对接预算绩效管理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关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政策要求,将所有区县、所有部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并将结果与次年预算安排挂钩。 二是对接各类审查监督要求。根据中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实施要求,以及解决部分审计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的需要,挂钩办法明确要求将挂钩结果向市人大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屡查屡犯问题实行加计扣分。三是对接激励约束并重的需要。对部门,主要奖励或扣减其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对区县,主要奖励或扣减其财力性转移支付。一次性最高额度可达2000万元,让受奖者有所获、受惩者有所失,真正达到激励约束的引导作用。同时,对涉及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专项,凡绩效不高或监督发现问题较多的,次年预算公开评审时还必须调整机制、实施资金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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