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8件、处理12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人,组织处理1122人(9人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又受到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人。
问题发生时间情况
问题发生在2018年及之前的771件,占89.9%;问题发生在2019年的87件,占10.1%,其中,腐败问题发生在2019年的2件。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
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95人,占88.7%;第二种形态120人,占9.7%;第三种形态18人,占1.5%;第四种形态1人,占0.1%。
问题类型情况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占总数的54.7%,主要表现为做表面文章、违规决策、弄虚作假等;腐败问题占23.9%,主要表现为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失职失责问题占21.4%,主要为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
受处理人员情况
处理厅局级1人,县处级169人(含市管干部1人),乡科级448人,村(社区)干部616人。其中,镇村(社区)干部违规违纪人员合计占81.8%。
问责情况
问责464人,占处理总人数的37.6%,占比较去年下降6.4个百分点。其中,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一把手”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173人,占问责人数的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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