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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江津清风 时间:2019-05-21 13: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局属区政府序列,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内设10个职能部室,对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全面负责。江津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将撤销区监察局成立重庆市江津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二、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421.31万元,比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数1330.30万元,同比增加91.0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45.5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70.4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万元。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991.30万元比2017年875.30万元,增加11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有所增加,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45.52万元、公用经费调标增加70.48万元所至;2018年项目支出430万元,比2017年455万元减少25万元,原因是压缩了项目资金支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42万元,比2017年45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6.67%。其中(1)公务车数量为2辆,2018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持平。(2)2018年和2017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支出。(3)2018年公务接待费26万元,比2017年29万元减少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9.9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8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2001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江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公开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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