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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来源:丰都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24 17:25

1.负责处理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信息工作;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按照市纪委、市监委的要求,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定期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

3.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办理县监委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工作,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派出机构印章;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档案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及物业、劳务派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养老保险、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核算发放工作。

8.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9.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

10.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信息技术的统筹整合以及相关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1.负责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及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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