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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监督管理室

来源:丰都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24 17:28

1.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指定管辖和问题线索分办建议。

2.负责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工作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备案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审查调查场所建设,负责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谈话室的日常监督管理。

6.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与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7.开展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建立审查调查综合考核机制。

8.负责综合管理廉政档案。

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办理。

10.负责留置措施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县纪委监委使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延长审查时限、撤销案件等工作。

12.负责县委追逃追赃日常工作。

13.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

14.统筹协调市纪委、市监委和外地来丰办案、协查工作,以及县内到外地的办案工作。

15.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以及对策、措施。

16.负责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技术支持。


1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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