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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纪检监察信息目标管理办法

来源:丰都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09-27 15:3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县“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把调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必经程序。为增强调研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力度,及时掌握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调研成果、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给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市县纪委全会部署,在纪检监察系统大兴调研之风,以服务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为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信息目标管理提升调研和信息质量,切实做到以文辅政、以文载道、以文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迈向新台阶。

二、目标管理

(一)任务分解

纪检监察信息目标按照分值为计量单位,根据报送信息的质量及采用情况给予计分。乡镇、街道、派驻(出)机构纪检组织的目标任务以县纪委办公室信息采用情况计分;委机关各部室、县委巡察办、廉政教育中心的目标任务以市纪委办公厅采用信息得分情况计分(任务分解详见附件)。鼓励中市在丰单位纪检组织积极报送相关领域的调研和信息材料。

(二)统计时限

信息目标按年度管理,统计的起止时间为上年度12月1日起至当年11月30日止。

(三)统计标准

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县委巡察办、县廉政教育中心信息的得分分值按市纪委办公厅《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党风廉政》《党风廉政调研》和风正巴渝网站中采用的信息“条数”和“分数”直接予以统计计分。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派出)纪检组织的信息采用计分标准为:县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信息》综合采用或简讯采用1条记3分,单独采用1条记5分;经县纪委采用上报上级机关1条记10分。

被上级机关采用按如下标准另行加分。

1.被上级领导机关办公厅及相关部室采用的信息,按照上级领导机关办公厅给县纪委记分的相应倍数,给信息来源单位(指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出)纪检组织,下同)加分。具体标准为:被中央纪委办公厅或其主办的刊物及网站采用的,按照5倍分值加分;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市纪委办公厅及其主办的报刊、网站等平台采用的,按照3倍分值加分。

2.被上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按照上级领导机关办公厅给县纪委加分的分值,给信息来源单位加分。具体标准为:被中央纪委办公厅采用的专刊信息经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1篇加200分,其他中央领导批示1篇加150分,中央纪委监委领导批示1篇加120分;综合性信息经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他中央领导和中央纪委监委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120分、110分和100分;信息经领导批示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或重要工作部署,对指导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专刊信息每篇再加200分,综合性信息每条再加40分。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市纪委办公厅及相关部室采用,经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监委领导批示的专刊信息,每篇(条)加50分;综合性信息每篇加30分。

三、报送要求

(一)提高信息质量

要加大综合调研类、问题类、特色性信息报送力度,所报送的信息要做到主题鲜明、结构严谨、数据翔实。要突出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中、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具有探索性、创新性、引导性的特色工作和经验,突出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信息,以及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信息。加强对信息的分析提炼和深度挖掘,特色经验性信息要有做法、有归纳、有成效;调研性信息要有论点、有数据、有例证;问题性信息要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二)规范信息报送

1.标题内容必须是醒目的标题语,并且能准确反映信息主题。报送信息时,统一编号,并根据信息内容在标题前以“( )”标注“综合调研”、“经验做法”、“工作动态”等信息类别。如:(工作动态)××镇纪委2018—022 ××镇纪委点线面结合切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综合调研)××纪检组2018—016当前×××呈现三个新动向须引起重视。

2.要压缩一般动态信息和雷同信息报送数量,把好信息的真实性和质量关。报送的信息需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信息需经分领导审核后报送。并在信息正文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涉及工作秘密的信息以纸质件报送;对一般性纪检监察内部信息可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社会稳定的一般信息,可以传6912360@qq.com邮箱。

四、结果应用

(一)定期通报信息采用的情况。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每季度将通过《信息采用情况通报》通报信息采用和得分情况;每年度将信息得分情况汇总后,通过《工作通报》印发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二)纳入业务工作考核的内容。将信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年纪检监察业务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比例加分计入考核分值,加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考核分值的30%;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纪检监察综合目标任务考核中按比例扣减相应分值。


(三)纳入衡量干部业绩的内容。将纪检监察工作调研和信息完成情况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对完成较好的纪检监察组织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在考核和评先选优中优先推荐;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纪检监察组织,将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调研工作敷衍塞责或信息“季度零报送”的纪检监察组织,将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评先选优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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