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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风正三江 时间:2020-10-22 14:58

各部室主要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1. 负责处理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会议、区纪委监委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负责区监委特约监察员的相关工作;

  2. 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监委及区纪委机关名义发布的公文;

  3. 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负责落实区纪委监委定期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工作的相关工作;

  4. 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区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会议决定事项及区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贯彻落实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办理区监委向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工作,组织、协调、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5. 组织协调区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派出机构印章,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汇总贯彻落实区委保密工作委员会分工任务情况,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机要保密工作;

  6.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7. 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事务,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职工医疗、养老保险、卫生防疫、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9.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的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指导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2.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综合协调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镇、街道、区属学校、区属卫生计生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提名和考察工作,以及相关领导班子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5.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及考核、表彰、奖励申报工作;

  6. 协助承办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出国(境)相关工作;

  7. 组织办理区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工作;

  8.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承办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离退休干部职工有关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警示教育,负责全区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规划、管理、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全区党风廉政教育电视专题片的拍摄录制工作;

  3.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监控、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征订发行工作;

  5.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 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 承办区纪委监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室

  1.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 负责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

  3. 负责区纪委监委重要文稿、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4. 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统筹协调全区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5. 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承办纪检监察学会的相关工作;

  6. 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规室

  1. 负责起草有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起草和协调起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区的贯彻实施意见等;

  2. 参与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及办理意见征求工作;

  3. 负责有关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4. 承办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法规工作的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5. 负责组织全区纪检监察法规普法工作和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6. 负责区纪委监委有关案件的法律法规审查工作;

  7. 负责复议复查案件的审核处理;

  8. 负责起草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规定;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党风政风监督室

  1.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 综合协调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3. 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 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负责相关理论研究、数据统计、综合分析、政策制定;

  5. 综合协调执纪监督部门工作,汇总分析掌握全区政治生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6. 负责重庆市合川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信访室

  1.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 综合分析信访举报信息,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 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4. 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5.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

  1. 集中管理问题线索,承办问题线索专题会议,负责研究提出指定管辖和问题线索分办建议;

  2. 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

  3. 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建立与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纪法衔接”“法法贯通”工作机制;

  4. 负责对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留置措施的备案工作;负责涉案款物监督工作;

  5. 负责指导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场所建设,负责留置场所和机关谈话室的监督管理;

  6. 负责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有关的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7. 开展案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8. 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综合考核工作;

  9. 负责综合管理廉政档案;

  10.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第一、二、三监督检查室

  1.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2.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4.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5.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巡视巡察整改情况;

  6. 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7. 负责全面了解掌握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参加民主生活会,建立廉政档案,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8. 负责监督指导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加强监督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镇街纪检组织、派驻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

  9. 负责按权限规定办理联系镇街和部门、单位第一、二种形态的问题线索;

  10. 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11. 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等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2.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第四监督检查室

  1. 组织协调全区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工作;

  2. 开展应由区纪委监委参与调查的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镇街和相关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3. 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办理;

  4. 负责指导留置措施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5. 负责指导纪委监委有关审查调查组使用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撤销案件等审批报批工作;

  6. 负责追逃追赃工作;

  7. 综合协调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

  8. 分析研究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规律、趋势以及对策、措施;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第五、六、七、八审查调查室

  1. 按照“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原则,负责对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区纪委委员,区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镇街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组织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 负责依法调查应由区监委管辖的本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3. 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严重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4. 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5. 负责市纪委监委交办、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工作;

  6. 负责协助、配合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

  7. 负责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健全制度的建议;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案件审理室

  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

  2. 负责对报批、备案和征求意见案件的办理工作;

  3. 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审工作,牵头对区纪委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及跟踪反馈等相关工作;

  4. 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负责开展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回访工作;

  6. 承办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政务)处分工作;

  7. 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业务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调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办理区纪委监委管理的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5. 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办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档案工作;

  6.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工作;

  7.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作风纪律建设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按照有关章程,设立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其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二、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一)机构名称

1.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3.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4.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5.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6.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经济信息委纪检监察组

7.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8.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9.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10.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局纪检监察组

11.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12.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二)主要职责

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监督。驻在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可以对驻在部门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

三、区监委派出监察室

(一)机构名称

1. 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一监察室

2. 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二监察室

3. 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三监察室

4. 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四监察室

5. 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五监察室

6. 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六监察室

7. 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七监察室

8. 重庆市合川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第八监察室

(二)主要职责

派出监察室根据区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根据区监委授权,派出监察室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如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报区监委同意,以区监委名义行使,或者由区监委相关内设机构组织实施,派出监察室予以配合。派出监察室不得使用留置措施。

四、所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合川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区纪委监委信息技术的统筹整合以及相关信息数据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2.负责提供案件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技术支持。

3.负责承办区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工作及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4.负责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场所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

2.负责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和办公区治安管理。

3.负责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留置安全相关工作。

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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