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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纪检监察干部“十带头十严禁”规定

来源:清廉渝北 时间:2020-10-29 18:21

  一、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党忠诚、对组织老实,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带头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自由散漫、我行我素。

  三、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勤勉敬业,低调务实、敢于担当,严禁为官不为、塞责应付。

  四、带头遵守审查纪律,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禁压案不查、以案谋私。

  五、带头遵守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严禁跑官要官、带病提拔。

  六、带头遵守群众纪律,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禁态度生硬、简单粗暴。

  七、带头遵守保密纪律,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工作秘密,严禁跑风漏气、泄漏秘密。

  八、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严禁铺张浪费、化公为私。

  九、带头遵守廉洁纪律,坚决反“四风”、转作风,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严禁为政不廉、以权谋私。

  十、带头遵守生活纪律,严格修身律己,怀德自重,清廉自守,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严禁品行不端、情趣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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