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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璧山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18 10:2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纪委、重庆市璧山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双重职能(2017年未进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二)机构设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纪委为副厅级综合机关单位,2017年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巡察事务中心共11个部室中心,共有行政编制29人(其中纪委18人,监察局11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其中纪委2人,监察局1人),事业编制8人(较2016年减少1人),合计编制人数40人。2017年12月31日在册职工37人(不含区级领导1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89.01万元,支出总计1089.0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73.1万元,增长33.47%,支出增加215.99万元,增长24.74%(2016年决算数含年初结转和结余57.12万元)。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增加,包括人员按规定上调工资待遇,补缴2014年以来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等。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8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0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8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73万元,占72.06%,项目支出304.28,占27.9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8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3.1万元,增长33.47%。主要原因是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需办公费用增加。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9.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99万元,增长24.74%。主要原因是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添置办案设备、建设走读式谈话室、人员增资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79万元,占82.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54.98万元,主要原因是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减;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28万元,占10.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6万元,占3.5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住房保障支出32.18万元,占2.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8.79万元,较上年增加16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等。公用经费65.94万元,较上年减少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09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一方面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优化车辆安排;另一方面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把握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同时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纪检监察业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优化车辆安排。

公务接待费19.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其他区县相关部门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98批次,16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02元,车均购置费0元,车均维护费4.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94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1.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费、印刷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均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9万元,均为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采购办案设备、公务车维修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14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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