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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璧山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18 10:2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重庆市璧山区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与重庆市璧山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派出监察室,巡察事务中心,以及十个派驻纪检监察组。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机关各部室、巡察事务中心及区委巡察办人员纳入我单位财政预算,十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经费纳入驻在部门预算。截止2018年12月,我单位共有行政编制131人(包括派驻纪检监察组),纳入我单位财政预算行政人员34人;参公编制25人(包括派驻纪检监察组),纳入我单位财政预算参公人员4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3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8人。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2018年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二是机构调整情况。2018年1月重庆市璧山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做好了干部转隶的相关工作;2018年8月,向全区镇街派出4个监察室;2018年10月,调整成立十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018年11月成立了第七纪检监察室。三是财政调整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务管理层级和模式未发生变化,但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预算指标、资产等进行了相应调整,适应了工作要求。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66.92万元,支出总计1,366.92万元。收支较上年增加277.91万元,增加25.52%,主要原因是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变动调资,添置办案设备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66.9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77.91万元,增长25.52%,主要原因是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变动调资,添置办案设备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6.92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2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17万元,增加21.50%,主要原因是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变动调资,添置办案设备等。其中:基本支出971.22万元,占73.40%;项目支出351.96万元,占26.6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3.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监察体制改革经费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66.9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77.91万元,增加25.52%。主要原因是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变动调资,添置办案设备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13.23万元,下降91.76%。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压减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3.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17万元,增加21.50%。主要原因是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人员变动调资,添置办案设备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56.97万元,下降92.0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压减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监察体制改革经费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6.26万元,占83.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86.13万元,下降93.2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压减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5.01万元,占10.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8万元,增长24.6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引起缴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1万元,占3.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引起缴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34.00万元,占2.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6.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引起缴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4.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6.10万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39万元,增长167.41%,主要原因是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人员数量增加,工作覆盖面增大,工作任务较重,各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9.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万元,增加6.56%,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维费增加,2018年本部门接受区检察院转隶车辆3辆,车辆维护费相应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76万元,增长133.96%,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26.63万元),接受转隶车辆3辆,办案和巡察等工作量增加,车辆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相应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开支。

公务车购置费26.6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37%,主要原因是预算数和实际车辆价格稍有出入。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报废老旧执法执勤用车一辆,为了保障办案需求,补充购买执法执勤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案和巡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69.9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接受区检察院转隶车辆3辆,并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加之工作量增加、物价上涨等原因,车辆维护费也相应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18万元,增长129.59%,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部门接受区检察院转隶车辆3辆,并购买执法执勤用车1辆,加之工作量增加、物价上涨等原因,车辆维护费也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19.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其他区县相关部门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68万元,下降31.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65批次2415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8元,车均购置费26.63万元,车均维护费5.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39万元,增长167.41%,主要原因是在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人员数量增加,工作覆盖面增大,工作任务较重,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办公设备、办案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没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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