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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璧山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18 10:3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纪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区监委的主要职能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区纪委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十个派驻机构,四个派出机构,巡察事务中心。机关有行政编制56个,实有51人,工勤编制3个,实有3人,另有离休干部1人;派出监察室编制15个,实有13人;巡察事务中心有事业编制8个,实有8人;区委巡察办编制不在我部门,5名实有人员的相关经费由我部门编制预算并列支。我委有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其中行政编制15人,实有11人,参公编制25个,实有24人,纪检监察组人员相关经费均在驻在部门预算并列支。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3026.33万元,支出总计3026.3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9.41万元,增长121.4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增加近一倍,工作范围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并实施了留置场所改造项目,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982.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5.68万元,增长118.2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一方面是人员增加,工作范围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二是2019年新增了留置场所改造项目,拨款数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2.60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43.73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2922.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9.47万元,增长120.88%,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一方面是人员增加,工作范围向纵深扩展,二是2019年新增了留置场所改造项目,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822.24万元,占62.35%;项目支出1100.40万元,占37.65%。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6万元,增长137.11%,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转移支付纪检监察改革经费时间接近年末,可计划时间较短,未安排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26.3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59.41万元,增长121.40%。主要原因,一是监察体制改革,机关工作人员数量增加近一倍,工作范围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收入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19年新增了留置场所改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2.06万元,增长109.8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工作范围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各项拨款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4.60万元,下降20.61%。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据实调整,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未执行。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7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9.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85.85万元,增长112.29%。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工作范围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各项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4.55万元,下降22.26%。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据实调整,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未实施。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96万元,增长137.11%,主要原因是上级安排转移支付纪检监察改革经费时间接近年末,可计划时间较短,未安排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3.06万元,占65.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0.53万元,下降45.37%,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据实调整,部分年初预算项目未实施。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16.93万元,占7.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18万元,增长55.23%,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并有逐年调资等情况。

(3)卫生健康支出76.02万元,占2.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7万元,增长29.62%,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并有逐年调资等情况。

(4)城乡社区支出575.20万元,占20.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5.20万元,主要原因是留置场所改造项目根据建设进度增加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97.82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23万元,增长135.20%,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和调资后公积金基数调增,以及2019年末公积金政策性补缴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2.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9.52万元,增长86.7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考核、社会保障缴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33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51万元,增长91.6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各项支出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车运维费、办案差旅费、通讯费、邮电费等、临聘人员劳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1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始实施留置场所改造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3.62万元。本年支出11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始实施留置场所改造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4.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73万元,增长92.97%,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做好审查调查及留置工作,新增执法执勤公务车4辆(其中轿车3辆,商务车1辆),公务车购置费共计77.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4.81万元,增长81.09%,主要原因是2019年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做好审查调查及留置工作,新增执法执勤公务车4辆(其中轿车3辆,商务车1辆),公务车购置费共计77.8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19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2018、2019年均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77.8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未将公务车购置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1.26万元,增长192.49%,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执法执勤公务车1辆,2019年,为更好地保障审查调查和留置办案工作需求,购入公务车4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53万元,主要用于审查调查、留置办案、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运维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55万元,增长39.88%,主要原因是5月新购执法执勤用车4辆,运行维护支出费用相应增加。

公务接待费19.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各部室来璧检查、调研、指导工作,以及其他区县纪委来璧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9万元,下降28.4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0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4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21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07元,车均购置费19.47万元,车均维护费4.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维费、办案差旅费、通讯费、邮电费等、临聘人员劳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51万元,增长91.60%,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人员增加近一倍,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扩展,工作体量增大,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5.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万元,增长131.98%,主要原因是承办了全市信访举报工作片会。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9.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7万元,下降39.54%,主要原因,一是参加培训区外培训人次较上年减少,二是区内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严格控制办公成本,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案办公设备、纪检监察内网建设的相关软硬件、留置场所改造所需设备等。

五、预算 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1项,涉及资金1100.4万元;未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围绕绩效目标执行各项预算,21个项目中19个得到了100分,2个97.8分,较好地实现了绩效目标,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 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镇街监控联网服务

自评总分(分)

100


业务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及电话

朱明月 41422335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压减、调整后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15.12

13.86

13.86

100%

10

其中:上级资金





/

区本级资金

15.12

13.86

13.86

100%

/

其他资金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如作出调整且备案,填写调整后的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在14个镇街谈话室装配实时监控网络及系统,便于区纪委案管室随时监看,督促镇街规范使用谈话室,确保谈话室办案安全,按月支付费用。

    按照合同,每月向璧山电信分公司转账支付12600元,2019年完成2019年1-11月费用支付,实际安全运行12个月,12月费用于次年1月支付,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调整后指标值
(未调不填)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核心指标判断
(填是或否)

镇街监控联网服务

11


11

100%

70

70

网点(镇街)

14


14

100%

20

20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无


镇街监控联网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86万元,执行数为13.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实现了365天,24小时联网监控,便于区纪委案管室随时监看,确保镇街谈话室安全规范运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街镇本地存储节点偶尔出现硬盘故障,导致本地存储失败。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镇街对设备进行日常化检查,出现问题第一时间联系区纪委,及时委派相关公司进行维修。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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