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场听庭审,真的很震撼。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同领域的案件,很有教育意义,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诫。”渝北区木耳镇民社办主任张小翠感叹。
近日,渝北区石船镇民社办原主任陶某某职务犯罪案件在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合该案的性质特点,区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镇街、部门惠民补助资金分管领导及社事、优抚工作科室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将警示教育会场搬进法庭。
“被告人陶某某,利用负责审核发放优抚资金、襄渝民工补助金、临时救济救助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伙同他人或单独,以虚构发放对象、虚增发放金额等方式骗取、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807353.5元……”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随后,控辩双方分别举证、质证,并就本案存在的争议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陶某某也对自己的行为深刻地忏悔,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通过庭审旁听,对这个案件的违法行为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这既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课,更是一堂让人记忆深刻的警示教育。”参与庭审旁听警示教育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
据了解,这是渝北区纪委监委深化拓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形式,把庭审现场作为警示教育课堂的探索。今年6月,该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渝北区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根据区法院依法审理的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职务职级、从事的工作、案发领域、案件性质等,定期组织发案单位党员干部和同性质、同领域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工作人员参与庭审旁听,“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我们将不断丰富警示教育形式内容,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渝北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化拓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案四改’,并将‘说’和‘改’贯通起来,实现‘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精准纠治’的转变,真正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规范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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