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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失而复得的水稻保险金

来源:风正巴渝 时间:2021-01-19 20:00

“老人家,这是退还给你的水稻保险金420元,你数数看对头不?”

“感谢巡察组的同志,多亏了你们,我交给村里的这笔钱才能失而复得。”

去年11月,在铜梁区华兴镇明月村一户村民家中,该镇纪委书记董建彬悉数退还了被村里收回的水稻保险金。

铜梁区华兴镇纪委书记董建彬到村民家中退还水稻保险金

为何要退还村民被收回的水稻保险金?这事还得从去年铜梁区委第十一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华兴镇明月村开展村(社)延伸巡察时发现的问题说起。

“保险公司赔给村民的钱,又被村里收回去,这其中肯定有猫腻。”详细向村民打听了事情的原委后,巡察组带着疑惑迅速到镇农业服务中心调取了2019年明月村申请水稻保险理赔的人员名单和资料,并挨家挨户进行了走访。

“我得了300元,交回村里了200元。”

“保险公司赔了我750元,我交回村里了450元。”

“我得到了720元的赔偿款,交了700元到村里。”

“我的全部交回村里了。”

……

走访完后,巡察组了解到在申请保险理赔的10户中,除一户因工作人员弄错了银行卡号,保险金被打到邻村同名人的账户上外,3户受灾稍重的依户上交了绝大部分保险金,其余6户的保险金如数上交。

确定事情基本属实后,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区纪委监委。随后,由区纪委监委联系该片区的第五监督检查室和派出第六监察室展开调查。

经查,明月村为收回由村集体出资给村民购买水稻保险的4000多元保险费,事先与申请理赔的10户“商定”保险理赔款部分或全部交回村里。收到保险理赔款后,农户按“约定”将钱交回了村里。去年7月明月村将收回的4080元保险理赔款以“收到2019年水稻保险退款”的名义入了村现金日记账,用于村集体开支。

鉴于明月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村务专干郑某和刘某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事情经过,将收回的保险理赔款用于了村集体开支,未予以私分,3人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并责令将保险金退回受灾农户。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我们都要坚决纠正。”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水稻保险是一项惠农政策,是为了帮助受灾群众降低损失,保险理赔款理应由受灾群众享有,明月村以村委会代农户支付保险费为由向受灾群众收回保险理赔款,损害了群众利益。目前,被收回的水稻保险金都退还给了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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