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聘人员李博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20年10月,李博驾驶支队执法车送其女儿上学,2020年12月受到解聘处理。支队办公室主任刘鑫,对支队公务用车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21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支队长汪钢(主持支队工作),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2020年12月,受到书面诫勉处理;区城管局副局长黄跃在局党委会上作深刻检讨。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兰仡主不正确履职问题。经查,兰仡主在从事2018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办理工作中,未按时足额将130420元医保基金收入存入基金财政专户,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庆元镇财政办公室主任缪毓立不正确履职致使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经查,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缪毓立负责庆元镇下辖6个村级账务工作期间,对工作不重视,将村级财务工作搁置不理,致使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直至2019年10月被区委巡察发现后,才开始清理村级财务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12月,缪毓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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