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审议。区监委代理主任张志强代表区监委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取得了全面胜利。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直接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下,区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切实履行起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牵头抓总职能,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力保障我区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报告显示,专项治理期间,全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68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8人次。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基层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报告指出,区监委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专设民生监督室负责统筹协调脱贫攻坚监督。研究制定监督问责方案及配套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向全区26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6个,选聘村(居)监察监督员214名,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打通扶贫领域监督“最后一公里”,形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督体系。
报告指出,区监委强化政治监督,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地。围绕“四个落实”,以“八看”为抓手,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扶贫资金项目等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期间,共牵头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43次,部门和乡镇(街道)覆盖率达100%,在全区通报36批次。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执行政策变形走样,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作风漂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6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7人次。
报告显示,区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务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聚焦财政补贴发放、项目资金使用、小微权力运行开展治理。开展社会经济组织骗取扶贫财政补贴问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突出问题、死亡人员领取城乡低保问题、教育资助政策资金落实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等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对教育领域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扶贫项目资金排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等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精准稳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报告指出,区监委深化标本兼治,建章立制巩固治理成果。制定《武隆区纪委监委对社会经济组织享受扶贫财政补贴的监督办法(试行)》,建立重点问题领导包案等制度,切实担负起扶贫领域监督的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制度防范,督促制定出台《武隆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涉农资金大数据监管系统,加强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监管。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全区共开展扶贫领域警示教育480余场次,受教育对象2.5万余人次。向9个部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11份,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6个。
民生问题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党和政府形象。下一步,区监委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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