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坚定维护党章、宪法和党内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二)部门构成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仅含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本级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21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室)。下设重庆市涪陵区监察留置管理中心,为区纪委监委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关,经费由区纪委监委保障。区纪委监委向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区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
说明:因本部门仅含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数据与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本级单位预算数据一致,故部门预算公开后,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本级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57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5.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76.61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经费拨款减少280.47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3.8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57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54.33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6.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8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76.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80.4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5.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5.68万元,比2021年减少 27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4.37万元,比2021年减少280.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10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区纪委监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71.31万元,比2021年增加3.86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人员增加等,主要用于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保障留置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监察委员会)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2.5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7.5万元,与2021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8.78万元,比上年减少117.2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71.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国会
联系方式:023-7281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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