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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铜梁:建立“3+1”制度 做好回访教育工作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2-05-19 10:02

“组织给予我处分,不在于惩罚,而在于教育挽救,自从上次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我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法律规定,时刻注意维持党员形象。”近日,重庆市铜梁区纪委监委集中开展跟踪回访时,受处分对象老罗说道。

去年8月,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双桥村党支部党员老罗因醉驾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醉驾已经受到处罚,检察院都不起诉了,党组织就不能对我从轻从宽处理吗?”处分下达后,老罗产生了抵触情绪,对处分决定很不服气。之后,在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同志们对他提出批评意见,平时家人也责怪他,老罗开始变得寡言少语。为了面子,他拒绝参加党支部各种活动。

针对老罗受处分后思想包袱较重的情况,该区纪委监委及时与其所在镇纪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商量,为其“量身定制”回访教育方案:指定村支部书记担任其回访教育帮带责任人,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安排一名支部党员作为其联络人,负责掌握平时工作生活情况;明确回访时间、方式和回访重点内容……

“刚受到处分那段时间,我对教育谈话很反感、排斥,认为是戳痛处、揭伤疤,但后来,纪委的同志经常和村支部书记一起上门对我进行关心、开导和教育,组织没有因为我受处分而对我‘另眼相看’,让我感到很温暖。同时,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给村民们树立起榜样。”通过跟踪回访,区纪委监委了解到老罗目前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带头开展村里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排查等工作,已经卸下思想“包袱”。

为做好回访教育工作,铜梁区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建立“3+1”回访工作制度。“3”,即分类帮扶责任制度、对象分级负责制度、内容分层明确制度,根据回访对象身份、处分轻重、职务层级、所属领域等不同情况,明确回访主体和帮扶责任人,分级、分层“量身定制”回访教育方案。“1”,即评价反馈制度,对回访对象的思想认识、现实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向其本人所在党组织反馈,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纸处分绝非终点,帮助受处分人员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让问题得到整改,才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0年以来,该区已对96名受处分人员全覆盖开展回访教育,其中,恢复党员权利5名,进一步使用、提拔受处分党员干部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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