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足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大足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赖明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赖明举理想信念丧失,搞团团伙伙,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他人调动工作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赖明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赖明举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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