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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嘉奖渝北区推荐对象的公示

来源:清廉渝北 时间:2022-09-28 17:00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185号)要求,渝北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嘉奖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程序,现将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嘉奖评选条件、我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予以公示(附后)。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2年9月29日―10月10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渝北区纪委监委,电话:6782115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桂馥大道3号,邮编:401120。
附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嘉奖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纪委
重庆市渝北区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嘉奖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评选条件

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作风务实、埋头苦干,履行职责成效显著。有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事业观,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甘做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

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1. 梅 锋:男,汉族,重庆渝北人,大学文化,2003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10月参加工作,现任渝北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该同志面对点多面广、量大线长的工作任务,带领全室干部砥砺奋进、迎难而上、履职尽责,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统筹开展“6+3+1”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2. 唐 静:男,汉族,重庆奉节人,研究生、管理学硕士,2008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8月参加工作,现任渝北区预防腐败信息中心七级职员。该同志多次参与审核修改巡察报告和整改方案、报告,起草并推动我区在全市率先实施“巡察整改综合评估”制度,撰写的10余篇经验信息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媒体刊载,先后2次主动报名参加疫情防控,树立了新时代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3. 毕桂思:男,汉族,山东莱芜人,大学文化,2004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10月参加工作,现任渝北区监委派出第二监察室专职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该同志务实本分、踏实认真,先后多次参加区委巡察和区纪委监委专项工作,身体不适仍然坚守岗位、勤恳工作,把全身心投入到纪检监察事业中,展现了埋头苦干、敬业奉献的优秀作风。
4. 邹昌海:男,汉族,重庆渝北人,大学文化,2004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9月参加工作,现任大盛镇纪委副书记、一级主任科员。该同志扎根基层工作二十余年,始终兢兢业业、踏实肯干,较好地将多岗位经验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实践,多次参加巡视巡察和区纪委监委专项工作,在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作风工作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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