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监察委员会,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武隆区廉政教育中心(二级单位)和武隆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二级单位)。委机关包含15个部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民生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向区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向街道乡镇派出监察室6个。同时,区委巡察办人财物均由我单位统筹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4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4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47.5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基础绩效等纳入预算导致经费拨款增加444.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446.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768.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7.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3.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6.2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47.5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08.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9.08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6.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6.09万元,比2022年增加447.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7.83万元,比2022年增加40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基础绩效等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88.26万元,比2022年增加39.08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居)监察监督员补助标准调整导致的预算增加,主要用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区纪委监委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1.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8.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5.66万元,比上年减少8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定额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个项目688.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詹孝银联系方式:023-77723816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