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龙源殡仪服务中心、龙凤陵园原法定代表人宁先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龙凤陵园、殡仪中心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等工作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严重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区纪工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宁先洪开除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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