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类案分析
以铁的纪律守护绿水青山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生态环保举措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时发现,302县道上大量废弃秸秆堆放于河道边,部分秸秆长时间浸泡河水,影响水体质量,黄某作为负责该区域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负责人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废弃秸秆堆放,最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坛区纪委监委近期严肃查处一批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批评教育和处理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针对黄某等典型案例,该区纪委监委强化类案分析,督促案发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性、生态环保的共同责任认识不足等问题,深入查找“病灶”,区纪委监委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督导检查。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要加强类案分析,提出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整改意见,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强化类案分析,着力发现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根源、制度漏洞、行业积弊和监管盲点,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以有力有效监督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多、政策支持力度大,少数党员干部动起歪脑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搞权力寻租。山东省纪委监委针对某市环境监控中心原副主任违规经商办企业案件,分析梳理近三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等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10件,其中,立案2件,批评教育和处理2人。山东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注重类案分析,强化以案促改促治,起底党员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形成《亲属经商办企或在环保企业从业清单台账》,查找关于亲属在涉环保领域从业的制度薄弱点和权力运行风险点。
该纪检监察组坚持完善机制与长效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排查成果,督促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工作人员与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企业有关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和从业行为的通知》等,规范党员干部职工行为,防范干部亲属在涉环保领域经商办企业从业情形和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推动从机制上防范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数据监测是生态环保领域的重要一环,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发现一些单位将相关业务交由第三方机构,但由于监管不力,导致有的监测点位设备未能有效运行,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党内警告、诫勉处分,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纠正。
“生态环保领域业务专业性强,第三方服务投入资金多、涉及面广,问题往往较为隐蔽,若相关部门的监管弱化、履职失当,极易出现‘一包了之’的问题。”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弱化问题并非个例,此前他们还曾发现某地生态环境局在入海排口水质委托检测项目中,质控把关缺失,监测报告审核不严格,最终相关责任人被予以政务警告处分。
该纪检监察组以“大数据+铁脚板”方式,深入排查相关数据,并实地走访问题点位,进一步强化案件分析,向驻在部门指出部分基层单位对第三方服务“重招标采购、轻履约验收”、监管制度建设“牛栏关猫”等问题,提出规范准入资质审核、细化合同履约责任、强化过程服务质量考评等6条具体监督建议。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议,在全市范围内摸排起底,开展第三方服务质量专项整治,优化市级监管专家智库,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第三方服务的监管方式。同时,各案发单位也积极整改,并在新投入的项目中充分细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措施,确保项目实施稳妥可控。
围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曹某某、原二级巡视员赖某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龚某某等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案件特点及腐败根源,发现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在于采购、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政商勾连、干预插手、暗箱操控、串标围标、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到,一些部门单位在承办采购相关工作中缺失集体研究把关、项目采购流程内控管理不到位、被供应商“围猎”等共性问题,随即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提出以“加强内控机制为核心,修改完善采购制度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在该纪检监察组的推动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购执行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采购项目按照分级分类方式执行和管理,并建立确定采购需求与确定供应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同时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融入领导干部干预插手采购工作行为登记和报告制度,强化对采购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了涉及土壤、监测类相关大额采购项目专项采购小组,对涉及土壤、监测类7个重大项目开展采购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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