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审理工作经验不足,在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程序手续等方面把握不准等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形式,不断提升基层案件审理质效。
阅卷笔录是案件审理环节理顺案件事实的重要载体和审核证据程序的重要记录,是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重庆市纪委监委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关于“优化阅卷笔录”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选取15个区县纪委监委、5家派驻机构开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阅卷笔录制作中繁简案件无差别、内容摘要较繁琐、分析论证不充分、工作质效待提升等问题。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作为试点区县之一,探索优化文书内容,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和复杂程度,选取相适应的形式进行笔录制作。“比如司法判决或行政执法移送的违法犯罪类案件,证据收集相对固定,审核证据相对单一,我们采用清单呈现,让证据内容清晰易见的同时确保不漏项。”秀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田石兴介绍,“又比如一般违纪违法类案件,就用‘清单+摘录’形式制作阅卷笔录,既确认证据完整情况,简化阅卷笔录摘要工序,同时对案件疑难点和争议点采取摘录方式进行分析,提出补证意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和处理恰当。”
为破解基层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调取书证不齐全、履行手续不规范等问题,今年3月,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逐一梳理违纪违法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程序和文书要求,分类列明“问题线索原始来源”“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等核对内容,形成5张核对清单,要求审查调查部门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先对标清单自查打卡,无误后再将5张清单连同案卷材料移送审理。
“在审查调查部门自查打卡的基础上,我们再逐一对自查清单上的证据进行审核,提出补证意见建议,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洛江区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付玉凤介绍。
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落实与司法机关配合制约机制,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建立起职务犯罪案件办理“1+9”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常态化沟通联络、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咨询、联合研判分析、促进市域社会治理、联合培训、联合调研、廉洁文化宣传协作等9项机制,保障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在双方先借后还且没有明确约定是投资的情况下,认定为借款更加合适,与后续收受贿赂无关。”“但是赵波早期借钱给企业老板明某很有可能是出于投资的目的,之后收受的钱款可以相当于分红,我们还是要排除这个可能性。”
在一次案件会商联席会议上,溧阳市纪委监委、溧阳市法院、溧阳市检察院对溧阳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赵波职务犯罪一案中,赵波前期借给企业老板明某的100万元,应认定为借款、违规投资,还是权钱交易的纽带这一问题进行研讨会商。“后续我们进行了进一步查证,老板明某有还钱行为,且利息属于正常范围,与后续明某行贿的380万元也无关联,最终这100万元被认定为借款。”溧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胡斌向记者介绍。据了解,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以来,该市监委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展同堂培训5次,召开联席会议12次,组织庭审观摩、警示教育8次,成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22件。
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职能,坚持“一案一评查、一案一打分”,对案件问题要求承办部门限期整改,推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返回首页
主办单位: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备案序号:渝ICP备070003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