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28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办发〔2022〕7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128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办发〔2022〕7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6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4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渝市监发〔2022〕27号)等规定,经市局2022年度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现将《2022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进行草案拟定、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扎实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工作。各承办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报告执行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依法规范管理。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事项、增加事项或移除事项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市局办公室做好对纳入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需要履行的 决策程序 |
决策时间 |
1 |
重庆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方案(暂定名) |
质量发展处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暂定2022年7月(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尚未正式出台,具体时间待定) |
2 |
重庆市关于贯彻落实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方案 |
双反处 |
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2022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