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38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8 |
重庆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巴南区反馈督察情况
重庆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巴南区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美丽重庆 时间:2024-03-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重庆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巴南区开展了第二轮第一批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3月11日向巴南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赖明才通报督察报告,巴南区委书记何友生作表态发言,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贾晖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马强,督察组有关人员,巴南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巴南区委、区政府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取得积极成效。
巴南区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区委、区政府多次学习和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区人大、区政协分别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重点审议议题和视察协商主题,各部门镇街分工协作,深入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大力实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着力打造“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花溪河、一品河水质得到明显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续5年均保持在300天以上,完成“无废城市”全国首批试点建设,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连续多年达到100%。
积极推进中央、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警示片问题整改;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投诉,结义食品厂臭气扰民、祥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与噪声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生态环境满意度显著提升。
充分挖掘“山、水、林、田”等生态资源,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形成多业态融合生态产业体系,创新推进生态价值实现,成功创建市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重庆数智产业园和国际生物城纳入全市首批“近零碳园区”试点。巴南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月,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78件,阶段性办结2件,其中责令整改17家、立案调查5家。
督察指出,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期待,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不够。个别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有差距,对镇街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重视不够、谋划不力、投入不足。部分镇街仍存在管网老化破损和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导致污水溢流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村级河长巡河不查河问题突出。“林长制”工作仍有短板,落实“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不到位。对大气污染问题整治督促推动不到位,部分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整改效果较差,城乡结合部垃圾露天焚烧、农村地区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较为突出。对推动解决自然保护地问题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部分自然保护地还存在违规占地问题。矿山超采问题突出,区内部分露天砂石矿山均存在超规模开采情况,相关部门未及时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重新编制相关规划和计划。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矿山开采企业存在超量开采、生态修复效果不佳、扬尘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三是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部分镇街对“散乱污”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缺乏监管,部分家具木材加工企业露天喷漆、刷漆作业,机械加工企业废气直排,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散乱污”企业违建整治力度不够,违规改建厂房大量存在,企业用电管理流于形式,在违建、违占建筑内从事违法生产的企业随意用电、违规用电情况普遍存在。
环境信访问题解决不彻底,部分中央和市级生态环保督察信访案件整改不到位,部分企业废气等问题仍未解决。
四是督察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水环境保护还有差距。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未按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存在饮水安全隐患,观景口水库生态流量长期泄放不足。
部分水产和畜禽养殖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区内31家规模化养殖户未建设尾水治理设施,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未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存在短板。全区42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还有27个未完成工艺改造,大部分设施工艺水平较落后,已不满足当前的处理需求。
督察要求,巴南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督察整改,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城乡结合部水污染防治,加快补齐镇街、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短板。要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要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矿山企业环境监管,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违建、违占问题整治。要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进一步抓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对失职失责问题,要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巴南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巴南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