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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取消“现房满两年交易”政策 完成网签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再交易

发布时间:2024-05-21 16:13
发布时间:2024-05-2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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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多项支持房地产重磅政策发布:明确取消全国层面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下调房贷首付款比例和公积金贷款利率、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等等。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住房金融政策调整超出预期,传递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明确信号。

5月20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主要包括实施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等6条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一: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二: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换新购”活动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政策三: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政策四: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政策五: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政策六: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实行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提问一:政策三中实施的人才购房补贴,能不能和以前的人才购房安居政策同时享受?

回答:可以。该政策可与第一、二条政策,以及现有人才购房安居政策同时享受。其中毕业生须同时具备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并可通过“学信网”查询核实。

中心城区各区购房补贴咨询电话:渝中区023-63848127,大渡口区023-68950770,江北区023-67702536,沙坪坝区023-65155617,九龙坡区023-68036877,023-68036880,南岸区023-62988256,北碚区023-60308729,渝北区023-67808408,023-67814932,巴南区023-66232970,两江新区023-63084029,023-67007587,重庆高新区023-68820138,重庆市房地产业协会023-63863993、023-63200981。

提问二:政策四中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方面有哪些优化?

回答:凡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在房屋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比如:王先生将重庆市中心城区家庭名下的住房对外出租,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后,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买住房的,则可对家庭住房套数按减一套进行认定。

提问三: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具体调整了哪些?

回答:实行现房销售的商品住房(现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售时已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为准),由“取得房屋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满2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才能上市交易”调整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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