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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要素保障类(共17条)

发布时间:2022-05-27 10:35
发布时间:2022-05-2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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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创新主体要素保障。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2.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3.定期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帮助原材料行业企业组织货源、协调运输、稳定生产;持续督促我市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期货市场交易结算风控措施;支持企业运用期货及衍生品工具应对重要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4.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制定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地,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5.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出让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主城都市区及万州区,各类工业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的出让比例不低于30%,至2025年全市所有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6.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中心城区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0),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工业用地经整体转让、分割转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整合、置换。

7.支持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采用租赁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年限。

8.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相关政策。“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对应的能耗量,统筹用于保障全市工业产业用能;“十四五”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在新建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时从项目能耗总量中扣除。

9.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政策,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各区县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能耗总量根据本地区经济增速目标和市级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测算确定,能耗双控年度目标由各区县在“十四五”规划期内合理安排。

10.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等量替代政策,能耗强度下降符合“十四五”目标进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间的区县,新建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的“两高”项目,履行项目节能审查手续时可使用增量指标进行能耗平衡。

11.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积极争取我市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对纳入国家能耗单列的项目,加快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12.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分级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减少或免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限产;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13.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构建和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强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

14.确保疫情防控项目用地。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项目,可以先行用地。对少数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支持企业将存量工业用地转为疫情防控所需项目用地,可暂不办理规划修改、土地出让合同修订等手续。对抢险救灾、防疫应急保障类建设项目,除选址论证外,允许“边建边报”或“先建后报”。以上政策从2020年2月起执行至疫情结束。

15.做好重大项目用地规划保障。年度用地指标向疫情较重区县倾斜。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已投用普通工业项目增产扩建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参照过去同类项目、电话沟通等方式简化“一事一议”审批程序。

16.加强土地出让调度。加快储备土地整治、筛选,积极主动公开土地出让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和市场形势灵活调整出让地块面积、底价、交易时间、竞买保证金、付款方式及分期缴款金额等,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17.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支持重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页岩气勘查开发,稳定碎石产能,保障全市重点工程和医疗应急设施等建设的砂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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