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年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9号)。随着机构改革工作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面临的环境风险、环境应急资源等不同程度发生调整或者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健全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安全,修订本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有关区县(自治县,含万州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开州区、武隆区、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以下统称区县)发生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水环境安全的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中对防范和处置次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善后工作、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等8个部分,以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等附件,主要对以下5个方面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组织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责的调整,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生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时,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二)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按照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新增应急值守、信息收集、信息甄别、涉及相邻行政区域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通报等内容。
(三)应急响应。新增水华处理措施、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应急监测和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发布等内容,明确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流程,并新增了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应急保障。在技术保障方面增加“一河一策一图”有关内容。
(五)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根据《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的机构名称和应急职责进行了更新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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